
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培养需要,减少学生的分流淘汰率,结合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《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转导师的管理办法》,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和地理科学学部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总体要求:不得违背《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转导师的管理办法》的原则要求,不得因转导师而跨越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,原则上在入学一年后及中期考核之前完成转换导师申请,原则上在同一专业下更换导师。
(一) 导师因退休、工作调动、健康等原因等无法继续履行指导职责的;
(二)导师出国一年以上,且不能有效履行导师职责的;
步骤1:研究生填写导师变更申请表(附表),说明变更理由。
步骤2:原导师签署意见。
步骤3:拟变更的导师签署意见。
步骤4:所在主管领导审核、签字。
步骤5: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、签字。
步骤6:依据审批结果在系统中更改。
步骤7:通知学生更改结果。
地理科学学部
2020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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